方案公司

时间:2023-12-17 00:28:54
精选方案公司3篇

精选方案公司3篇

为保证事情或工作高起点、高质量、高水平开展,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方案,方案是解决一个问题或者一项工程,一个课题的详细过程。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好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方案公司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方案公司 篇1

为了规范招投标活动,保护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达到择优选用的目的,我方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特制定如下招标方案:

一、招标内容

(一)塞罕坝国家森林公园棋塞门售票处生态停车场、砌排水沟建设工程。

1、工程地点:

塞罕坝国家森林公园棋塞门售票处

2、工程概况

(1)生态停车场建设,铺20厘米厚硬料碾压,上铺草坪砖、种草4868米2;停车场内砼路1017.5米2。

(2)砌筑售票处排水沟148.5米。

(二)塞罕坝国家森林公园红塞门售票处房屋建设工程

1、工程地点:塞罕坝机械林场总场千层板林场烟子窑作业区(界河)

2、工程概况:砖混结构房屋4间,建筑面积139.6平方米。

(三)人工湖二期项目建设工程

1、工程地点:塞罕坝机械林场总场

2、工程概况:修步游路、砌长城砖墙、建木码头、种草坪和栽植各种绿化树木。

二、工程质量:合格

三、工期要求:20xx年8月5日开始至20xx年9月30日结束。

四、报名条件

(一)投标企业

1、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有承担该工程的相应资质、设备、队伍和技术力量,

2、有承担类似工程经验,且完成的工程质量较好,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

(二)项目经理

1、项目经理具备项目经理资质,中标后以本工程管理为主(具体措施由合同约定);

2、近两年内承担过本地类似房屋建设工程。

(三)交纳投标保证金。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返还。未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即日内退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单位将丧失所交的保证金:

1、在投标时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或串通投标的;

2、中标后不能按规定的时间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的。

五、资格预审

1、报名时携带单位的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书的复印件;

2、根据上述设置的条件,投标工作组将对报名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和实地考察,最终确定投标单位;

六、中标方式

以建设单位给出的标底价以下低价中标。

森林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方案公司 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指导思想的原则

第二条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坚持工资增长幅度不超过本公司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实际收入增长幅度不超过本公司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摿讲怀瑪原则。

第三条结合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特点,建立起公司规范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

第四条以员工岗位责任、劳动绩效、劳动态度、劳动技能等指标综合考核员工报酬,适当向经营风险大、责任重大、技术含量高、有定量工作指标的岗位倾斜。

第五条构造适当工资档次落差,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的激励机制。

第三章年薪制

第六条适用范围

1.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下属法人企业总经理;

3.董事、副总经理是否适用,由董事会决定。

第七条工资模式

公司经营者与其业绩挂钩,其工资与年经营利润成正比。

年薪=基薪+提成薪水(经营利润×提成比例)

1.基薪按月预发,根据年基薪额的1/12支付;

2.提成薪水,在公司财务年度经营报表经审计后核算。

第八条实行年薪制职员须支付抵押金,若经营业绩不良,则用抵押金充抵。

第九条年薪制考核指标还可与资产增值幅度、技术进步、产品质量、环保、安全等指标挂钩,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条年薪制须由董事会专门作出实施细则。

第四章正式员工工资制

第十一条适用范围

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第十二条工资模式。采用结构工资制。

员工工资=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奖金+津贴

1.基础工资

参照当地职工平均生活水平、最低生活标准、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各类政策性补贴确定,在工资总额中占%(如40%~50%)。

2.岗位工资

(1)根据职务高低、岗位责任繁简轻重、工作条件确定;

(2)公司岗位工资分为(如5类18级)的等级序列,见正式员工工资标准表,分别适用于公司高、中、初级员工,其在工资总额中占%(如20%~30%)。

3.工龄工资

(1)按员工为企业服务年限长短确定,鼓励员工长期、稳定地为企业工作;

(2)年功工资根据工龄长短,分段制定标准,区分社会工龄、公司工龄;

(3)年功工资标准见正式员工工资标准表。

4.奖金(效益工资)

(1)根据各部门工作任务、经营指标、员工职责履行状况、工作绩效考核结果确立;

(2)绩效考评由人事部统一进行,与经营利润、销售额、特殊业绩、贡献相联系;

(3)奖金在工资总额中占%(如30%)左右,也可上不封顶;

(4)奖金考核标准见正式员工工资标准表;

(5)奖金通过隐密形式发放。

5.津贴

(1)包括有交通津贴、伙食津贴、工种津贴、住房津贴、夜班津贴、加班补贴等;

(2)各类津贴见公司补贴津贴标准。

第十三条关于岗位工资

1.岗位工资标准的确立、变更

(1)公司岗位工资标准经董事会批准;

(2)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变化,可以变更岗位工资标准。

2.员工岗位工资核定

员工根据聘用的岗位和级别,核定岗位工资等级,初步确定岗位在同类岗位的下限一级,经1年考核,再调整等级;

3.员工岗位工资变更

根据变岗变薪原则,晋升增薪,降级减薪。工资变更从岗位变动的后1个月起调整。

第十四条关于奖金

1.奖金的核定程序

(1)由财务部向人事部提供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完成利润的经济指标数据;

(2)由行政部向人事部提供各部门员工的出勤和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记录;

(3)人事部依据汇总资料,测算考核出各部门员工定量或定性的工作绩效,确定每个员工效益工资的计算数额;

(4)考核结果和奖金计划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发放奖金。

2.奖金的发放,与岗位工资一同或分开发放。

第十五条关于工龄工资

1.员工1年内实际出勤不满半年的,不计当年工龄,不计发当年工龄工资;

2.试用期不计工龄工资,工龄计算从试用期起算。

第十六条其他注意事项

1.各类假期依据公司请假管理办法,决定工资的扣除;

2.各类培训教育依据公司培训教育管理办法,决定工资的扣除;

3.员工加班、值班费用,按月统计,计入工资总额;

4.各类补贴、津贴依据公司各类补贴管理办法,计入工资总额;

5.被公司聘为中、高级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可向上浮动1~2级;

6.在工作中表现杰出、成绩卓著的特殊贡献者,因故能晋升职务的,可提高其工资待遇,晋升岗位工资等级。

第五章非正式员工工资制

第十七条适用范围:订立非正式员工劳动合同的临时工、离退休返聘人员。

第十八条工资模式:简单等级工资制。见非正式员工工资标准表。

第十九条人事部需会同行政部、财务部对非正式员工的工作业绩、经营成果、出勤、各种假期、加班值班情况汇总,确定在其标准工资基础上的实发工资总额。

第二十条非合同工享有的各种补贴、津贴一并在月工资中支付。

第六章退休工资制

第二十一条公司员工在退休后根据公司退休退职管理办法发放员工退休工资。

第二十二条公司考虑物体上涨因素,定期或不定期调整物价补助金。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公司每月支薪日为日。

第二十四条公司派驻下属企业人员工资由本公司支付。

第二十五条公司短期借调人员工资由借用单位支付。

第二十六条公司实行每年13个月工资制,即年底发双月薪。

第二十七条以上工资均为含税工资,根据国家税法,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八条本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实行,解释权在董事会。

方案公司 篇3

针对贵司咨询的律师在股权收购中提供的法律服务以及收费标准等事宜,现结合双方面谈的情况,简要提供如下方案,谨供参考。

一、律师法律服务方案

股权收购,尤其是收购100%股权,一般需要经过收购预备、尽职调查、拟制方案、收购谈判、合同签订、收购执行等。律师可以根据每个阶段的工作任务与特点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规避法律风险、收购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法律保障。委托人可以委托律师提供全面的收购法律服务,或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律师服务范围。

第一、收购预备阶段

律师为收购方提供实施收购前的必要准备与论证工作,律师在收购预备阶段提供的法律服务主要有:

1、调查于收集有关收购的行政程序与国家政策等。

2、审查与论证收购的可行性与合法性。

第二、尽职调查阶段

律师应对目标公司进行深入调查,核实预备阶段获取的相关信息,以备收购方在信息充分的情况下做出收购决策。根据个案的不同,由律师灵活掌握需要调查的内容。

1、对目标公司基本情况以及附属性文件的调查核实。包括但不限于,调查核实公司的实收资本和公积金缴纳情况,建设项目的立项、规划、报建、环评等手续,土地权属、房屋权属等。

2、对目标公司的资产状况进行调查,尤其是核实目标公司的资产权属,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土地使用权、重要机器设备、存货、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等。

3、对目标公司经营状况的调查,尤其是目标公司是否存在重大的债权债务,是否存在税务、社保等问题。

4、对目标公司法律纠纷情况进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等,是否存在对外保证、抵押、质押等。

5、对目标公司的管理人员和职工情况进行调查等。

第三、拟制收购方案

律师应在信息收集和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以收购方利益最大化为原则,根据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结合有关行政管理的具体要求,拟制出不少于2个具有操作性的收购方案。

同时,向收购方提示股权收购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并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必要时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四、起草、确定与签订股权收购合同

律师在收购双方达成收购意向后,应协助收购方进行商业谈判,共同拟定、签订股权收购合同等。

第五、收购执行

律师协助收购方办理股东名称变更、股权变更、章程修订等,必要时协助收购方办理资产评估、过户登记等,指导收购方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等。

二、律师收费方案

若贵司委托律师全程参与股权收购的,律师将依据双方签订的《法律事务委托合同(非诉)》(海南省司法厅、海南省律师协会监制文本)之约定,在贵司的授权范围内,提供约定的服务项目与内容。

本案是非诉法律服务案件,按照海南省司法厅与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制订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之规定,收费标准是协商收费。一般是参照诉讼案件协商确定,按照标的额的比例收取。即按照收购价款1.5亿元收取代理费1166000元(计算公式:1.5亿元×0.5% + 416,000元)。

以上方案,若贵司有疑义,双方可以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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